山西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基金会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26编辑:NUC 来源: 浏览:

各基金会、各市民政局: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基金会2016年度检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6年度检查。

二、年检方式

(一)网上填报。各基金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基金会子站的“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二)书面报告。各基金会在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报告一式两份,检查结束后,退还基金会一份。

(三)年检盖章。各基金会务于6月31日前,持相关证书原件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印章。

(四)信息发布。民政部指定中国社会组织网为全国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网络媒体。各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后,将统一在该网予以免费公布。

(五)党建工作。参检的基金会应同时填报《山西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见《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在2016年度社会组织检查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检查的通知》附件,在山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下载或从省政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无上级党组织的请一式两份填写(自留一份,交登记管理机关一份),有上级党组织的请一式三份填写(自留一份,交登记管理机关、上级党组织各一份)。登记管理机关党建指导部门对年度报表审核后,需反馈审核意见并提出党建工作建议的,出具“党建工作建议书”。

三、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省民政厅依法对所注册登记的基金会进行年检,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对各自注册登记的基金会进行年检。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照基金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开展年度检查工作。使用“业务办公平台”进行网上审批,登陆业务办公平台网址www.chinanpo.gov.cn/shenpi,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根据《工作手册》提示开展审核工作。新承担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的民政部门可向省民政厅查询审核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咨询审核系统使用方法。

(二)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可视情况采用抽查审计等形式,加强对基金会内部建设、业务活动、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检查。年检结论要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年度检查结论出具后,通过公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在此次年度检查工作中集中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各省属基金会对照《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在山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下载或从省政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的要求,同时报送慈善组织认定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联系人:张伟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6387210

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351-6228609

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66号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省政务中心一层大厅45号窗口

山西省民政厅

2017年3月7日